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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04     浏览次数: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结合当前我市村级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管得住、管得好、管出积极性、促进发展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三资三化”制度执行
1.加强资金管理。定期开展资金清查。各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级资金的全面清理,重点要核清村级出借资金详细状况,并形成明细台账,切实掌握底数。建立委托管理平台。市财政或开发区财政在相关国资经营公司设立村级资金专户。经过授权程序(村民会议或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由村委会将村级资金委托市或开发区相关国资经营公司集中管理。市或开发区相关国资经营公司按照进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实行村级资金集中运作、专账核算、利率保底,保障村级资金的保值增值。引导资金规范经营。鼓励和支持村级投资或购买经营性不动产,或通过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理财来获得稳定收益。村级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给企业,已经出借的,要完善协议、抵押和担保等相关手续,到期收回。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给企业的,各镇(街道)要在出借对象、程序、协议、利率、期限、额度、渠道等方面健全制度,规范实施,强化监管。落实出借责任追究。按照“谁借款、谁负责”的原则,村级资金出借给企业,村干部作为借款联系牵线人的,或参与村两委集体商量的,都应明确各自责任,资金发生损失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村级招待费用管理。上级部门到村调研、检查工作,各村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接待,不得铺张浪费,严禁向上级领导赠送礼品、礼券、商业预付卡及土特产品。上级部门到经济薄弱村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由各镇(街道)负责。村级招待费至少一个月结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经济薄弱村要严格执行零开支,其他村由各镇(街道)按村级有效收入10%以下比例分档核定,同时实行总量控制。禁止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招待费。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村级预算资金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村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邀请镇(街道)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参与进行竞争性发包,并报镇(街道)备案。村级预算资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江阴市镇(街道)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澄治工办发〔2013〕2号)执行。对预算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照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4.加强租赁合同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前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出租要严格执行市规定的房屋租金不低于80元/平方米/年,集体建设用地租金不低于8000元/亩/年的标准,对以往合同约定租金明显偏低的,应在双方协商基础上逐年提高标准,尽早并轨。
5.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能产生效益的资源性资产不得随意出售,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资产确需出售的,须经村两委集体商量决定,同时经村民会议或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方可实施。探索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推进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交易,有条件的村,集体资产的出租、处置、上市交易,可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信息发布和招投标管理。
6.加强“三资”清查。各镇(街道)、村应每年进行一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夯实基础。重点核对资金的帐实相符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核实镇(街道)、村级所有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存量和占用状况,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台账,明晰集体资产资源的数量、结构以及变动等情况,统一进行登记确权造册,经营性资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还要形成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明细的台账记录,全面实现动态管理。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必须积极参与,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清查结果要及时录入三务“直通车”系统并张榜公布。
7.加强村账镇(街道)代理运作。在村账镇(街道)代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健全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重点要在银行账户设置、收支凭证使用、补贴福利发放等方面明确标准,强化制度执行。同时,各镇(街道)要加强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代理人员,保障正常运作经费,明确代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规范代理流程,强化内部审核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监督作用。
8.加强信息化监管。各村要依托三务公开信息“直通车”的“三资”管理平台,将村级所有资金、资产、资源数据,租赁合同、出借协议、工程项目招投标具体信息以及村民会议或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书、村两委班子集体商量决定等相关要件全部录入“直通车”系统,通过触摸屏、网络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三务公开信息“直通车”预警平台,重点监督检查“三资”管理中公开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收入不及时、费用超额度、租金不达标等问题,发现问题要下发督办通知书,查明原因,限期予以整改,对一些管理难点、热点问题要不断研究探索可行的解决方式,堵塞“三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9.加强审计监督。各镇(街道)应组织农经和财政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村级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村干部离任和任中审计,加强分配审计和财务汇审,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对外出借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市委农工办、审计局要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随机延伸抽审部分行政村。市纪委、监察局、农工办、财政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每年要组织对村级管理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督查情况要列入各镇(街道)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工作考核。
二、提升村级民主治理水平
10.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都应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凡涉及农村发展、稳定的村级重大事务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实事工程,都应由村民民主讨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级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管理,都要遵循村民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吸收村民参加,并认真听取村民的不同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11.落实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级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订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村民主理财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村两委成员、村财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人员都应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各镇(街道)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结果要严肃运用。
12.深化三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村级所有重大事务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全面向群众公开,公开包括党务、村务、财务等方面内容,重点突出村民代表会决议、重大决策事项和实事工程、资金资产资源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租金标准及收缴情况等,以公开透明消除群众的疑虑。通过公开,让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内的各项事务进行民主监督。同时要落实罢免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力,发挥监督作用。
三、保障村级经济平稳运行
13.努力增加村级收益。鼓励有条件、有资源的村多村联合,抱团发展,集中资金,投资建设或购买有稳定收益的优质资产,实现资金变资产,降低经营风险,增加长期稳定收益。引导村有资金参与市重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镇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村级老旧房屋需在原有占地范围内翻建的,由村申报、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城管、环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专题研究解决翻建问题,可以翻建的,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租金,增加村级收入。对于零星分散、体量小的老旧房屋应鼓励行政村开展土地复垦整理,置换出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到工业集中区,由行政村建造工业地产,以增加村级收入。
14.切实控减村级负担。根据事权、财权匹配的原则,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10〕6号)精神,由市镇(街道)财政各半承担。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村级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如计划生育、征兵服役、优抚及各类社会保障等村级配套,市、镇(街道)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减少村级负担。各镇(街道)要落实大额开支审批制度,健全村级招待费、村干部补贴、福利等费用限额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占当年可用收入的比例和总量。
1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镇(街道)要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合规费分成办法,重点向村级倾斜,经济薄弱村的综合规费要全额返还到村,其他村当年综合规费的新增部分返还到村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
16.推进村书记专职化建设。以建设职业化的新型村干部队伍为导向,健全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监督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职业化村干部队伍。以提倡和扩大专职村书记为导向,本着“一切有利于开展工作,一切有利于农村发展,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镇(街)一策,尽可能提高村书记专职化比例,做到村书记不到企业兼职、不拿企业工资待遇、不分散工作精力,着力配优配强配专村“两委”班子,不断强化“政治强发展强,带领群众带头致富”“双强双带”能力,形成一支以管理村级事务为专职特征,具有独立专职意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系统保障的村书记队伍,更好更快推进村级经济发展和薄弱村脱贫致富。
17.提升村会计综合素质。村会计必须具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熟悉财会知识和财经法规,具备财会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与村主要领导执行回避制度。各村任用村会计,必须向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由职能部门组织审核,经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集体商量后决定。村会计应保持任职期限内的相对稳定,村会计的监督考核由镇(街道)负责。市、镇(街道)要对村会计定期进行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任职资格的培训,不断提升其能力水平和法治观念。
18.建立村干部考核激励机制。镇(街道)要完善村干部考核激励办法,将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纳入镇(街道)考核和奖励报酬发放范围。对村“三大员”以外的其他条线干部,由村级形成具体考核激励办法,考核方案和报酬结算结果报镇(街道)审核备案。要建立优进劣汰机制,把政治坚定、能力强、有群众工作经验、甘愿奉献的同志充实到村干部队伍,对长期工作效能低、群众评议差、不能胜任现有岗位的村干部,适时进行调整。
19.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障水平。村书记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可参照每年人社局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较高档次缴费标准确定。各镇(街道)也可根据村书记的任职年限长短分档确定缴费档次,并随任职年限增加适时提高档次。村书记的住房公积金集体缴纳部分,可按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2%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11%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12%部分,全部由个人缴纳,集体不得承担。其他村干部的缴纳标准由镇(街道)确定。
20.加强村后备干部培养。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从联防队员、复退军人、人社专职协理员、企业管理者、机关部门中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实现村干部队伍的梯度化。使用好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要明确专人对大学生村官实行一对一的传帮带,多压担子、多锻炼,促使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监督,并建立进入和退出的正常机制。对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要着力培养进入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其作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1.树立农村基层良好工作作风。村领导班子和村干部要积极开展和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把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融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去。坚持群众工作路线。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研究解决实际困难,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带头做好表率。村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做到不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向上级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规范支出,切实控减行政成本,杜绝公款宴请、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严禁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严禁违规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加快农村管理体制改革
22.推进空壳村撤村建居。实行政、经分设。空壳村应全面彻底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全部资金、资产、经确权登记的资源进行股份量化,集体资产由股份合作社经营,村民变股东,保障村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和有偿退出以及担保、抵押、继承权,原村民委员会行政人员逐步分流到社区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管理和服务上去,构筑服务村民在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在合作社,农村监督在信息“直通车”的新格局。进行资产清算。对村民分散居住,资产规模小盈利弱,可持续性不强的城边、镇郊空壳村,要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基础上,进行资产清算、股份变现,彻底实现撤村变社区,农民变市民。加快撤村建社区。各镇(街道)要统筹规划,优化调整村、社区管理体制,确定村、社区四至位置,积极推行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属地化、网格化。市民政局、农工办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办法,依法有序加快空壳村撤村建社区步伐。
23.破解农村“三户”难题。对农村的无房户、紧缺户、危房户要加强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探索在规划保留点村庄内的危房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务公开无异议的,允许其按规划要求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对不在规划保留村庄内的危房户和其他无房户、紧缺户,应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村务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向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进行申请,在规划保留点村庄内按照村庄布局规划,允许农民自行建造,也可由各镇(街道)在安排拆迁安置房时参照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给予预先安置。
六、形成合力推进良好局面
24.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农工办、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审计局、住保房管局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形势变化和基层实际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抽查审计工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村级管理的主体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副书记具体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制订具体的村级管理年度考核办法,组织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要发挥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作用,强化村级考核和监督,开展定期和专项审计,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村级管理年度考核结果要与镇(街道)包村干部当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从而形成镇(街道)、村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村级管理水平。村两委班子要排查村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切实解决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问题,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提高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力,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各类监督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民主监督优势,形成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格局,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促进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