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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     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农办负责人就《办法》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办法》出台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专门制定党内法规明确并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全面部署,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员令和集结号。制定出台《办法》正当其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办法》立足乡村振兴现有“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门责任和地方责任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二是有助于健全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办法》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以责任落实机制为主牵引,明确了乡村振兴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一揽子推进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扎实稳妥推进。三是有助于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办法》对深化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以及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二、问: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不同,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类明确职责重点,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二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责任,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把分散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抓起来,形成乡村振兴的政策合力、工作合力。

  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上,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问:《办法》对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乡村振兴涉及领域广、部门多。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办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问:《办法》对落实乡村振兴地方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办法》对有关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相应的部署和规定。

  

  五、问:《办法》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乡村振兴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齐心参与。《办法》在社会动员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深化定点帮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二是强化东西部协作。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六、问:《办法》在强化考核监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在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基础上,《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

  一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