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群众》(决策资讯版)杂志刊发《实现乡村善治的江苏实践》,文中对江阴市村社分离改革任务做了详细介绍。
根据省厅《关于公布新一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改革试验任务的通知》(苏农政改〔2019〕5号),江阴市作为省新一轮农村改革22个县(市、区)之一,承担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财务事务分离改革任务。通过村社分离改革,厘清村(居)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实现村民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有效分离,村(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江阴市明晰职责,实行事务分开,梳理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事务,结合实际情况,村社按职责履责;优化配备,探索人员分开,在机构分开、事务分清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配备;独立核算,实施财务分开,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按照分离时间节点,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实现了村(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财务核算、议事决策、资产管理”五分开。
经过一年的实践与探索,46个改革试点村圆满完成试点任务,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效率得到提高,村(居)委会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乡村社会治理与村级经济协调发展。下一步,江阴市将部署推进村(居)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由46个改革试点村向全市所有村推广,做到财务分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