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推动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意义重大。
江阴市作为全国100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科学谋划、大胆探索,以四点四促为抓手,有力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共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56家,共有农民股东100万人,量化经营性净资产91.5亿元,股东人均量化净资产9150元,累计分红36.6亿元。
一、选准支点,建机制促带动
江阴市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撬动农村发展的支点,高点谋划、高位领导、高效组织,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改革工作,先后出台《江阴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13份指导性文件,召开联席会议及培训11次,累计培训700人次,发放改革宣传材料1000余份,统一设置村级请示、批复、实施意见、公示、表决、章程等参考格式,规范改革流程档案资料。对村级实行一对一指导,点对点督查,不定期抽查制度,保证工作推进有进度、完成有质量、成果有保障。
二、紧盯重点,夯基础促振兴
紧盯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改革规定动作。一是开展清产核资。遵循“六步清查法”,全面清查农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确保摸清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并建立了年度清查制度。2020年,全市镇、村、组三级共清查核实资产395亿元,经营性资产239.7亿元,净资产233.85亿元。二是界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依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认定成员身份,坚持群众路线,“一村一策”,各村成员界定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多次讨论并通过后执行。三是规范股权设置。合理设置股权,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创新“人口系数法”,按照户口实际落户在村里的时间为依据,按月折算,确定系数,有效平衡和解决了分配不公,获得了上级肯定。依托全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系统,做好重复成员资格筛查,设立“仅享受股份”成员,防止成员确认出现两头占情况。四是建立健全组织。制定示范章程,组织合作社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到合作社运行管理中,完善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江阴市已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2020年入选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
三、精准试点,推改革促发展
作为省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江阴市率先开展村社分离改革试点。制定下发《江阴市村社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财务事务分离改革试点意见》等4份指导性文件,在全市选取经济强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纯农村、城郊村等多种类型,拟定46个改革试点村,确保每个乡镇至少1个村开展试点。
目前,46个试点村已全面完成村社分离改革,实现了村(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财务核算、议事决策、资产管理”五分开,厘清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关系,村(居)委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开发等事务。
四、化解难点,强效能促增收
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经济、激活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根本驱动力,能有效化解壮大集体经济这个基层建设难点。
高新区出资整治园区内闲置土地,种植四季观赏花卉,打造“花海”项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后续运营维护管理,形成“镇村联动、收益反哺”的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同时抱团发展,通过资产化整合、权益化联结、规范化运营等方式整合各级各类资源,成立合作联社出资建设金童停车场,对外发包出租权,合作联社每年收取定额回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建立“1+16”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2020年,江阴市农村产权交易成交项目数4444笔,累计16127笔;成交金额4.2亿元,累计2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