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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村社分离改革激发农村新活力, 250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0-07-09     浏览次数:     来源:

截至630日,全市250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了登记赋码,领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意味着我市 250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有了“身份证” 。

200410月,为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在长泾镇花园村试点股份制改革,拉开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20175月农业部确定江阴为全国100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再次将我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向深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而无市场主体地位,无法进入市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江阴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政策,正式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2020年,根据省厅《关于公布新一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和改革试验任务的通知》,江阴市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财务事务分离改革——村社分离改革任务。实行村社分离后,分离村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事务财务。村(居)委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作用;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开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事务。村(居)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拥有这张“身份证 ”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更好地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法人可以开设银行账户,能够放心大胆地进行市场经营活动,拓宽市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民增收的路子也越来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