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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六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08-05     浏览次数:     来源: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系统部署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民至上的本质属性,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的价值立场和行动准则。

  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足的重大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公共服务有了长足发展,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较大、农民增收渠道相对较少,与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多层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聚焦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更大力度夯基础、缩差距、增福祉,努力把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步步变成现实。

要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夯实民生基础。农民增收既关系民生福祉,也事关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持续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带动经营性收入增长。因地制宜做好“土特产”文章,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尤其是要下功夫发展农业休闲体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民宿等多种业态。同时,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精深加工、发展旅游等特色产业,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要着力抓好稳岗就业,促进工资性收入增长。一方面,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另一方面,坚持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帮助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实现“家门口”稳定就业,还要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就业。

要持续健全社会保障,缩小城乡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生活的安全网,是农村民生的托底机制。要提升统筹层次,打破城乡壁垒,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教育上,要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医疗上,要强化医疗资源向乡村倾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让农民群众就医用药更加便利;养老上,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对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需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进城农民平等地享受城市发展红利。

要切实兜牢基本底线,增进农民福祉。民生改善需要从实际出发,主动担当作为,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脱离这个最大实际。要尊重民意、积极作为,从最困难的农民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增进农民福祉。同时,要立足当前、统筹考虑,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全面解决好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推动农村地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惟有如此,才能保证民生建设的可持续性,也才能真正保证农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实现。

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继续高擎改革开放伟大旗帜,坚持人民至上,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